
期刊简介
《武汉植物学研究》为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植物学综合性学术期刊(学报级),1983年创刊,国内外公开发行。主编由植物学家黄宏文研究员担任;编委会由国内植物学及各分支学科的专家、学者共47人(其中5位院士)组成。本刊以促进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为宗旨,主要报道植物学及各分支学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具创新性、有重要意义的原始研究论文和最新研究成果,植物学研究的新技术、新方法等。栏目设置有:研究论文、技术与方法、综合评述、研究简报、学术讨论、重要书刊评介、学术动态等。主要读者对象为从事植物学研究的科技人员、大专院校师生,以及相关学科的科技工作者。 《武汉植物学研究》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已被美国《化学文摘》(CA)、俄罗斯《文摘杂志》(AJ)、美国《生物学文摘》(BA)、日本《科学技术文献速报》(JST)、英国《国际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文摘(CABI)、美国《剑桥科学文摘:自然科学》(CSA:NS)、波兰《哥白尼索引》(IC)、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国科技期刊精品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献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SWIC)、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农业文摘》、《中国林业文摘》、《中国药学文摘》等20余种数据库或检索期刊收录。现已与美、英、日、瑞士等国家的十多个单位建立了期刊交换关系。本刊曾四次荣获湖北省优秀科技期刊奖,并曾获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奖、中国科学院优秀期刊奖。 《武汉植物学研究》为双月刊,大16开本,全铜版纸印刷。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0-470X,国内统一刊号:CN 42-1149 / Q。国外由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发行,发行代号:BM872;国内邮发代号:38-103,定价15.00元,全年90.00元。 编辑部地址:武汉市武昌磨山中科院武汉植物园内 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027-87510755
5月1日药店新规,速看别错过!
时间:2025-04-28 09:46:52
5月1日起,一系列新规将对药店产生重要影响。这些新规涉及医保、药品销售、执业药师管理等多个方面,与药店的日常运营和服务质量息息相关。
在医保方面,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进一步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得到统一,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也有所调整。这一改革旨在优化医保基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药店来说,这意味着需要更加适应医保政策的变化,合理调整药品采购和销售策略。同时,患者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范围也得到了明确,除了本人就医、购药外,还可以用于其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医疗费用。药店要确保能够准确识别和处理这些医保支付情况,为顾客提供便利的服务。
医保报销水平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普遍开展,报销比例从50%起步。这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患者前往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药店需要做好药品储备和供应工作,以满足患者的需求。此外,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这也间接影响了药店的市场竞争环境。药店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以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在药品销售方面,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正式实施,涉及13个品种药物。这对于药店来说是一个机遇,可以引进更多价格合理、临床必需的药品,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同时,国家医保局发文强调通用名相同的同通用名药品处方须同行同列,且不得限制采购渠道。这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药店在选择药品供应商时将有更广阔的空间,但也需要更加注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网络销售药品,新规也有了明确要求。第三方平台需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并建立完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生产范围、生产工艺、生产布局等要求,组织药品生产;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药品储存、运输条件,并建立药品追溯系统。这将规范网络售药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药店在开展网络销售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
在执业药师管理方面,免试注册的政策有所放宽。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在岗的执业药师,可申请免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科目。这一政策有助于吸引更多专业的人才加入执业药师队伍,提升药店的专业服务水平。同时,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每年需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这将促使执业药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养,从而为药店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工作也在进一步加强。4月起,部分地区开始执行“医保支付价”,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都需对医保药品进行追溯码采集。这有助于实现医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目标,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药店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追溯码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5月1日起实施的这些新规,将从多个方面对药店产生影响。药店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公众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