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科学学报杂志

期刊简介

               《武汉植物学研究》为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植物学综合性学术期刊(学报级),1983年创刊,国内外公开发行。主编由植物学家黄宏文研究员担任;编委会由国内植物学及各分支学科的专家、学者共47人(其中5位院士)组成。本刊以促进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为宗旨,主要报道植物学及各分支学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具创新性、有重要意义的原始研究论文和最新研究成果,植物学研究的新技术、新方法等。栏目设置有:研究论文、技术与方法、综合评述、研究简报、学术讨论、重要书刊评介、学术动态等。主要读者对象为从事植物学研究的科技人员、大专院校师生,以及相关学科的科技工作者。    《武汉植物学研究》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已被美国《化学文摘》(CA)、俄罗斯《文摘杂志》(AJ)、美国《生物学文摘》(BA)、日本《科学技术文献速报》(JST)、英国《国际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文摘(CABI)、美国《剑桥科学文摘:自然科学》(CSA:NS)、波兰《哥白尼索引》(IC)、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国科技期刊精品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献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SWIC)、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农业文摘》、《中国林业文摘》、《中国药学文摘》等20余种数据库或检索期刊收录。现已与美、英、日、瑞士等国家的十多个单位建立了期刊交换关系。本刊曾四次荣获湖北省优秀科技期刊奖,并曾获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奖、中国科学院优秀期刊奖。    《武汉植物学研究》为双月刊,大16开本,全铜版纸印刷。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0-470X,国内统一刊号:CN 42-1149 / Q。国外由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发行,发行代号:BM872;国内邮发代号:38-103,定价15.00元,全年90.00元。    编辑部地址:武汉市武昌磨山中科院武汉植物园内    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027-87510755             

财政厅发文,限制进口医疗设备采购

时间:2023-04-14 09:16:33

01、财政厅:除2种情况,优先国产

 

  近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采购目录》)。

 

  新版《采购目录》强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对该省进口产品采购核准情形作出详细说明,其中包括医疗机构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情形。

 

  具体而言,采购人必须满足以下2类情形,且在采购活动前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01、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02、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

 

  对于未获得财政部门同意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说明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已由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仅表明进口产品可以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因此限制潜在的同类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更不能限制或者拒绝同类国内产品中标、成交。

 

  02多地下令严格限制进口

 

  相较于“国产优先”,近来年,越来越多的省份对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几种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其余严格按照国家采购政策,需优先采购国产产品。

 

  宁夏财政厅印发《关于优化自治区本级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采购人必须满足以下4类情形(除备案和不审批的特殊情形外),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具体包括

 

  1.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中国境内有国产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的;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

 

  无独有偶,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中,也明确各单位在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采购进口设备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中国境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

 

  4、国内设备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求。

 

  更为直接的是,杭州市财政局明确提出进口产品采购总额下降目标。

 

  该局指出,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除满足特殊需求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总额自2021年起三年内,年均下降10%以上。

 

  03、进口设备入院,面临“最严”审核

 

  除了允许考虑进口产品的情况越来越少,日趋严格的进口采购审核也进一步控制了医疗机构盲目采购进口的倾向。

 

  早在2016年,重庆市进口医疗设备集中会审制度之下,全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就有334台进口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经“集中会审”后被拒,占申报数13.98%。

 

  时隔几年,各地的审核程序也愈发细化、精准,早已不是象征性“走个过场”就行的。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公立医院未经批准禁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其中重点审查专家对项目采购需求的论证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的论证意见,将无法通过审核。

 

  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的通知》,明确专家论证意见只用“优于”“高于”或“好”“差”等描述性语言而不阐述具体差异的或者论证意见含混不清的,均属于无效意见。

 

  深圳市财政局和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的通知》,明确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其中,必须针对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同类国产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也就是说,审查进一步升级,仅仅论证“进口优于国产”,彻底行不通了,国产设备能够满足的,必须优先采购国产。

 

  在对进口的严格准入与审核下,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设备将更多为国产器械留出发展空间。